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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动态
   
  关于制定钢木门全国统一标准的通知
   
 

为了提高我国室内钢木套装门(以下简称:钢木门)的质量,推进行业的良性竞争与持续发展,促进企业开拓国内外新市场,根据广大会员企业的需求和呼吁,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钢木门专委会决定启动钢木门全国统一标准的制定工作。为使这一新兴行业的标准符合国际、国内市场需求,我商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与中国标准化协会合作,共同开展此项工作。

  中国标准化协会是组织开展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我会与其联合协作,结合钢木门产品特点和本行业的生产实际,制定我国首部钢木门统一标准,作为规范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的依据,扶持新兴行业,服务优秀企业,推动行业进步,规范市场,提升钢木门企业在国际与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一、标准制定的依据:

  本标准按CAS1.1—2001《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结构及编写规则》的规定编制,按《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首次提出、组织和制定,由全国工商联家具装饰业商会与中国标准化协会共同发布。

  二、参加钢木门全国统一标准制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钢木门生产与销售经营活动两年以上;
  2、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以及完整的生产经营设备与专业人员;
  3、获得国际或国内专利及相关荣誉的企业优先;
  4、拥有其它优势条件。

  三、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
  2、从事钢木门生产经营或研究三年以上;
  3、在国家期刊上发表过相关论文、获得专利或相关荣誉者优先。

  四、标准制定计划程序(以实际操作时间为准):
  1、企业交纳有关参标费用及上报企业标准,截止时间:8月15日;
  2、中国标准化协会专家对企业标准进行审核,时间:8月份;
  3、标准立项,时间:9月份;
  4、成立起草工作组和专家评审组,时间:9-10月份;
  5、专家审查标准草案,时间:10月份;
  6、汇总专家意见、召开专家审定会,时间:11月份;
  7、标准发布、开新闻发布会,时间:11-12月份。

  五、关于企业递交资料的相关说明:

  企业递交的钢木门标准包括: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产品分类
  5、技术要求 6、试验方法 7、检验规则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附录(规范性附录)试验、参考文献等。

  参标企业及专家的资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及学历复印件;
  3、企业或个人所获专利及相关荣誉说明的复印件;
  4、钢木门研发证明复印件等。

  请企业在8月15日前汇款并将资料发至:Email:cfdcc_wangyan@126.com或QQ:77452582,
  FAX:010-58673454,58672627

  联 系 人:王延平、郭艳、李国华
  联系电话:010-58673452-602/612/617
  13811365114、13241425536、13901063750

摘自《中国门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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